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巡逻车电池循环使用?
- 2021-03-18-

  1.电池充电后出厂。从出厂到设备运行,巡逻车电池的容量都会有不同程度的损失。时间长的,要补偿后才能投入使用。假设电池的储存期不超过一年,电池在6.3V/电池的恒压条件下充电5天。假设电池的储存期为1~2年,电池在2.33V/电池的恒压条件下充电5天。

  ⒉当使用巡逻车电池浮动充电时,应保证每个单体电池的浮动充电电压为6.3 V~7.8 V。假设浮动充电电压高于或低于此计划,电池容量或寿命将会降低。

  3.电池浮动时,电池单体电压不应低于6.3V,如果电池单体电压低于6.3 V,则需要均匀充电。均衡充电方式为:充电电压7.8v/片,充电时间12小时。

  3.巡逻车电池在循环使用时,放电后应进行恒压限流充电。充电电压为6.3V/台,zui的大电流不大于0.25C10,具体充电方法如下:先用不大于上述zui大电流值的恒流充电,再用单体电压均匀的6.3V恒压充电,直至充电完毕。

  当电池循环使用时,⒌是完全充电的标志:

  在上述限流和恒压条件下充电,满足电痕,可根据以下两个条件中的一个来判断:

  (1)充电时间18~24小时(非深度放电时间可以短)。

  ⑵充电后期充电电流值连续三小时不变。

  6.3V恒压充电的电压值是一个规则值,环境温度为25℃。当环境温度高于25℃时,充电电压应相应下降,以防止过度充电。当环境温度低于25℃时,充电电压应移动,以防止充电不足。一般每变化1℃,下降或行进的波动为每单体0.005伏。

  ⒍:电池应该在放电后立即充电。如果电池放电后放置时间过长,即使再充电,也无法恢复到原来的容量。

  ⒎当使用电池时,端子的螺栓必须拧紧,以防止火花和接触不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