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叉车电池使用须知
- 2020-06-12-

  ⒈叉车电池荷电出厂,从出厂到设备运用,电池容量会遭到不一样程度的丢掉,若时间较长,在投入运用前应进行弥弥补电。假设叉车电池贮存期不逾越一年,在恒压2.27V/只的条件下充电5天。假设蓄电池贮存期为1~2年,在恒压2.33V/只条件下充电5天。

  ⒉蓄电池浮充运用时,应确保每个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值为2.25~2.30V,假设浮充电压高于或低于这一规划,则将会削减电池容量或寿数。

  ⒊当蓄电池浮充运转时,蓄电池单体电池电压不该低于2.20V,如单体电压低于2.20V,则需进行均衡充电。均衡充电的方法为:充电电压2.35V/只,充电时间12小时。

  ⒋蓄电池循环运用时,在放电后选用恒压限流充电。充电电压为2.35~2.45V/只,大电流不大于0.25C10具体充电方法为:先用不大于上述大电流值的电流进行恒流充电,待充电到单体均匀电压升到2.35~2.45V时改用均匀单体电压为2.35~2.45V恒压充电,直到充电完毕。

  ⒌电池循环运用时充电彻底的标志:

  在上述限流恒压条件下进行充电,其满足电的标志,能够在以下两条中任选一条作为判别根据:

  ⑴充电时间18~24小时(非深放电时间可短)。

  ⑵充电晚期接连三小时充电电流值不改动。

  ⑶恒压2.35~2.45V充电的电压值,是环境温度为25℃的规则值。当环境温度高于25℃时,充电电压要相应下降,防止构成过充电。当环境温度低于25℃时,充电电压应行进,以防止充电缺少。一般下降或行进的起伏为每改动1℃每个单体增减0.005V。

  ⒍叉车电池放电后应当即再充电,若放电后的蓄电池放置时间太长,即便再充电也不能康复其原容量。

  ⒎电池运用时,必须拧紧接线端子的螺栓,防止致使火花及接触不良。